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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北市立大學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辦理「114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國民小學教育班)」招生訊息,請教師參閱。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教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6-17 13:48:48 點閱: 275 (6399.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114.6.13 府教學字第1140224918號函)

主旨:函轉臺北市立大學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辦理「114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國民小學教育班)」招生訊息,請轉知所屬教師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立大學11466日北市大師培字第1146016878號函辦理。

二、臺北市立大學114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國民小學教育班)」招生簡章業已公告於臺北市立大學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網站,網址:前往相關連結網站 (另開新視窗)

三、有關招生簡章,摘要說明如下:

() 招生人數:開設1班,50名。每班依錄取順序招收45名代理教師(含一般代理教師及原住民代理教師)及至多外加招收5名原住民代理教師,每班招收人數不超過50名(另設備取10名,若正取生放棄錄取資格或未完成報到手續,將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

() 招生對象(報考資格)

1、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之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具學士以上學位證書之現職代理教師,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 符合《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8條第2項者(由教育部補助代理教師):由主管機關採公開甄選方式,進用未具教師資格之現職代理教師,且最近3年內於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實際服務累計滿4學期,並表現優良者。

() 符合《師資培育法》第8條之1者(自費進修之代理教師):

甲、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實際服務累計滿10學期且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110318日師資培育審議會通過)

乙、同一縣市之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實際服務累計滿6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112515日師資培育審議會通過)

丙、原住民現職代理教師符合前項服務年資者得參加進修,且服務地區不限偏遠地區(1131127日師資培育審議會通過)

2、現職代理教師係指至113學年度第2學期在職者,前開服務年資係計算至113學年度第2學期為止。

()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線上+郵寄紙本報名」,不接受現場報名。

() 錄取方式及標準:書面資料審查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錄取順序如下:

1、經年資加權後,以偏遠地區學校服務年資較長者優先。

2、於偏遠地區學校服務年資相同,以書面資料審查分數高低順序錄取。

3、於偏遠地區服務年資相同,且書面資料審查分數相同,依照書面資料之學習計畫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 開設課程:需修習「國民小學教育階段」相關課程應至少修習46學分。

() 修業年限:至少2學年,臺北市立大學得因課程調整需求,保有調整異動之權利。

() 教學地點:臺北市立大學博愛校區公誠樓3樓(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上課教室另行公告。

() 其他各項規定,請參閱招生簡章(如附件)

四、本案如有疑義,請來電洽詢承辦單位(02)2311-3040#8342 賴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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