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護理師
張貼日期: 2026-06-24 00:00:00 點閱:47
主旨:115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之「保險費、一定年齡及本保險保險金額、給付責任、給付範圍、各項給付項目內容與給付金額、醫療保險金起賠金額與給付限額、事務費及其他相關事項」,業經教育部於115年6月18日以臺教授國字第1156601335A號公告,並自115年8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15年6月18日臺教授國字第1156601335B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