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5年3月20日府人考字第1150101225號書函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3月16日總處培字第1150012310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原書函影本及懲處原則Q&A各1份。
張貼日期: 2026-03-25 08:47:54 點閱: 87 (7233.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5年3月20日府人考字第1150101225號書函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3月16日總處培字第1150012310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原書函影本及懲處原則Q&A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