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有關教育實習之各師資類科教學演示評量表修正案,詳如說明,請參閱。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教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5-11-24 10:49:08 點閱: 199 (6858.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114.11.14 府教學字第1140454089號函)

主旨:有關教育實習之各師資類科教學演示評量表修正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1110日臺教師()字第1142603209號函辦理。

二、配合「教育實習成績評定指標與評量基準」114113日修正發布,修正各師資類科教學演示評量表。

三、各師資類科教學演示評量表修正說明如下:

() 所有師資類科:

1、新增填寫說明,讓評分者可以更清楚評分及填表方式。

2、114113日修正發布「教育實習成績評定指標與評量基準」,修正指標、表現指標與參考檢核重點,以及相關用詞。

3、新增備註說明教學演示及其評量之目的,並提供「表現指標與參考檢核重點」對應之評量等第內容,讓評分者有更具體的評分依據參考。

() 幼兒園師資類科:

1、因幼幼班並無做為教育實習場域,爰刪除幼幼班選項。

2、幼兒園教師需具備協同教學的能力,爰教學演示評量表新增C-4-2細項指標。

() 國民小學、中等學校師資類科:

1、填表者身分別調整:「相同領域教師」選項後新增「校內」和「校外」兩個選項供填表者勾選,另新增「不同領域教師」選項,並於其後增列「校內」和「校外」兩個選項供填表者勾選,最後新增「其他」選項。

2、填表者專業背景部分,將「領域」修正為「領域/科目」,涵蓋範圍較為完整。

四、修正之「教育實習成績評定指標與評量基準」及各師資類科教學演示評量表,自11521日生效。

五、檢附各師資類科教學演示評量表、修正對照表各1份。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