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11-20 11:44:12 點閱:23
(114.11.6 府教學字第1140442604號函)
主旨:「教育實習成績評定指標與評量基準」,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1月3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2717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1月3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2717B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謝專員,電話:(02)7736-6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