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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暨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之我國籍新生兒之生母生育補助要點」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1月13日以衛部保字第1141260468B號令訂定發布,請查照。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11-18 16:30:18 點閱: 117 (6848.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4年11月14日府社工助字第1140460055號函暨衛生福利部114年11月13日衛部保字第1141260468B號函辦理。

二、依行政院114年9月18日第3970次院會決議略以,自115年1月1日起,擴大生育補助,在既有社會保險給付外,以編列公務預算補足差額每胎補助至10萬元;如生育婦女無法參加相關社會保險者,由衛生福利部編列公務預算提供每胎10萬元生育補助。

三、檢送衛生福利部發布令及要點規定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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