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11-18 16:30:18 點閱:23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4年11月14日府社工助字第1140460055號函暨衛生福利部114年11月13日衛部保字第1141260468B號函辦理。
二、依行政院114年9月18日第3970次院會決議略以,自115年1月1日起,擴大生育補助,在既有社會保險給付外,以編列公務預算補足差額每胎補助至10萬元;如生育婦女無法參加相關社會保險者,由衛生福利部編列公務預算提供每胎10萬元生育補助。
三、檢送衛生福利部發布令及要點規定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