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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第4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28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2482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11-06 12:01:21 點閱: 107 (6826.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4年11月4日府教學字第1140434856號函暨教育部114年10月28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2482B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檢附縣府函、教育部令、修正規定及流程圖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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