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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部公告 ] 114年5月14日當日在職之正式教師如職前有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且每次期間3個月以上累積滿1年者,得提敘1級薪級,本校正式教師如有可提敘之情形,務必於10月17日前告知人事室~

類別:內部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10-07 10:17:14 點閱: 102 (6740.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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