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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正「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要點」第6點、第11點,並自即日生效。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教學組長

張貼日期: 2025-09-23 07:49:00 點閱: 118 (6705.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 依據本府114年9月17日府民族字第1140375189號函及客家委員會114年9月12日客會綜字第11460008093號函辦理。
二、 檢附修正「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要點」第6點、第11點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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