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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正「彰化縣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設置及組織運作要點」第五點、第十二點,並自114年8月1日起實施。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教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9-16 16:25:06 點閱: 156 (6688.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114.9.16 府教學字第1140371686號函)

主旨:修正「彰化縣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設置及組織運作要點」第五點、第十二點,並自11481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辦 理。

二、檢送旨揭要點、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三、相關電子檔已同步公告於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前往相關連結網站 (另開新視窗)),請自行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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