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9-11 14:04:33 點閱:14
(114.9.8 府教學字第1140358657號函)
主旨:有關本縣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正常教學視導,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督導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訂定正常教學視導計畫,並依計畫組成視導小組,至其轄區內國民中小學實地視導。」及同辦法第5條規定:「(第1項)前條正常教學視導,應依下列方式辦理:一、國民小學:每學年抽查一定比率校數,對學校進行實地視導;必要時,並得加強視導。二、國民中學:每學年完成對學校實施1次實地視導;必要時,並得增加視導次數。(第2項)前項實地視導,應以無預警方式辦理。但因學校距離、行事曆安排考量,得於視導人員到校前1小時30分鐘內通知學校。」
二、旨揭視導全面採「無預警」及「實地到校」方式辦理,不預先公告視導日期及時間,僅於視導當日到校前1小時30分鐘內通知受訪學校。
三、請貴校務必於114年9月30日前依附件手冊「資料準備檢核表」備妥相關資料,並按「視導紀錄表」之項目依序列置,以利委員現場審閱。
四、請依規定落實正常教學,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五、檢送彰化縣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正常教學視導手冊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