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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特殊教育中央輔導團各分團輔導員114學年 度聯合遴選簡章」訊息,請教師參閱。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教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5-16 13:54:42 點閱: 172 (6238.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114.5.15 府教特字第1140173601號函)

主旨:函轉「教育部特殊教育中央輔導團各分團輔導員114學年 度聯合遴選簡章」(如附件),請轉知貴校符合資格之教師,並於114523日前,將相關佐證資料薦送本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52日臺教授國字第1145701409號函及「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下稱運作辦法)辦理。

二、請貴校推薦現職服務於所屬學校或幼兒園、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參與遴選,說明如下:

() 各分團預計遴選名額,詳如遴選簡章。

() 參與遴選之輔導員,須具備以下各項條件:

1、5年以上教學年資之公立學校、幼兒園之編制內正式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者。

2、具符合各該分團專長之各類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證(資優類中央分團聘任學科專長教師,不受具特殊教育教師證限制,惟須具該學科之合格教師證)或相關獲獎證明(如曾獲本部師鐸獎、特殊優良教師、全國性課程、教學相關獎項,或有其他優良表現或貢獻,具有證明文件)。

3、報名學前及國中小身障類中央分團、高中身障類中央 分團之遴選,具地方輔導團經驗且服務成績優良者, 得優先錄取。

4、報名資優類中央分團擔任輔導特教地方團之輔導員,具近2年教授國中小資優教育實際教學經驗者,得優先錄取。

() 本屆輔導員任期自11481日至115731日止(嗣後運作辦法之任期規定倘有修正,依其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參與中央輔導員遴選之教師,經現職服務學校校長或幼兒園園長同意,備妥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請於114523日前將相關資料寄至彰化縣特教資源中心輔導組曹芸芳老收(並於信封上備註114學年度中央輔導團遴選資料),由本府初審後函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四、檢附114學年度中央輔導團各分團輔導員聯合遴選簡章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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