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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3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自本(113)年3月1日起開始徵件,請本校師生踴躍參加。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教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4-02-26 09:57:24 點閱: 255 (4676.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113.2.20 府教社字第1130063303號函)

主旨:有關113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自本(113)年31日起開始徵件,惠請貴校協助公告轉知並鼓勵所屬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3217日藝視字第1130000524號函辦理。

二、參選資格:

() 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 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又,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18條: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者,得由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造具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冊,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者 ,亦得參加。

三、徵選組別與項目:

() 教師組:

1、戲劇劇本(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新詩)。

5、童話。

() 學生組:

1、戲劇劇本(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新詩)。

四、注意事項:獲本獎特優者,次屆不得參加同一項目,係指同一項目而言;次屆即為次年。故不論隔年次輪替徵賽之「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傳統戲劇劇本」同屬戲劇劇本項下;「新詩」、「古典詩詞」同屬詩詞項下。

五、參選受理期間:自11331(星期五)起至113430(星期二)截止,採取先線上報名(網址:前往相關連結網站 (另開新視窗))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

六、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聯絡電話:02-23110574分機251

七、檢送實施要點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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