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2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訂於本(113)年2月16日起至3月15日止受理申請,請符合資格者於期限內完成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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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文書組長
張貼日期: 2024-02-15 15: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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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教育部113年2月1日臺教秘(五)字第1134100418號書函辦理。 |
二、 |
為促進教育資源妥適運用,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4點、第5點及第6點已明定各教育階段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金額、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補助資格限制及重複領取應繳回等規範。 |
三、 |
本案受理申請期間自113年2月16日起至3月15日止(系統網站已開放,請注意本學期助學金金額及身分別註記),依上開要點規定無補申請作業,書面資料上傳及網站登錄將於3月15日晚上12時截止,逾期不再受理,請確實掌握時效。 |
四、 |
本學期之低收入戶資格有效日期為113年1月、2月、3月之3個月份中取得者,皆可申請,但如於受理期間已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或申復者,亦可申請,本案委辦學校將與相關單位查調,經查調仍未具有低收入戶資格者,將不予受理。 |
五、 |
如對本案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案承辦學校陽明國中周佩玲小姐,電話:04-7222263分機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