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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2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訂於112年9月18日起至112年10月17日止受理申請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文書組長

張貼日期: 2023-08-21 14:58:21 點閱: 667 (4049.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8月10日臺教秘(五)字第1124102663號書函辦理。
二、 為促進教育資源妥適運用,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4點、第5點及第6點已明定各教育階段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金額、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補助資格限制及重複領取應繳回等規範。
三、 本案受理申請期間自112年9月18日起至10月17日止,依上開要點規定無補申請作業,書面資料上傳及網站登錄將於112年10月17日晚上12時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四、 檢附「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供參,如對本案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案承辦學校陽明國中周佩玲小姐,電話:04-7222263分機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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