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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下稱COVID-19)防疫期 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民國113年4月30日 (含)以前請畢婚假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3-05-09 11:34:29 點閱: 240 (3684.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5月5日部法二字第1125570873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