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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校通過本縣112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者,安置原則詳如說明。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資料組長

張貼日期: 2023-04-25 14:37:36 點閱: 486 (3634.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依據本縣112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辦理。

二、符合法規規定標準通過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者,安置原校資優資源班就讀。

三、如就讀學校未設置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通過鑑定之學生由鑑輔會依其戶籍所在地及其意願,安置於鄰近設有資優資源班之學校;不願接受轉安置者,由學校申請提供資優教育方案或申請本縣資優巡迴輔導服務。

四、請通過鑑定學生填寫安置同意書(如附件)送學生安置意願學校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核章,並於112年5月3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至原報名學校(10所設有資優班型學校)繳交同意書,以完成報到。

五、通過鑑定且原就讀學區無資優資源班之學生,若欲選擇就讀非原學校,應於 112 年 7 月3 日(星期一)前完成轉學手續。
六、檢附安置同意書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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