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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檢送教育部修正「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請查照。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教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2-05-06 11:00:03 點閱: 568 (2580.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111.5.5府教體字第1110168092號函)

主旨:檢送教育部修正「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57479號函辦 理。

二、本次實施標準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依據本年4月18日指揮中心修正公布應變機制,「嚴重特 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確診個案「可傳染期」之 計算方式,業由發病(如沒有症狀,則最早檢驗陽性日的 「前4天」修正為「前2天」

(二)為保全防疫量能與韌性,指揮中心宣布自4月26日起縮短 居家隔離天數為3+4天(3天隔離+4天自主防疫),同時回 溯目前已居隔超過3天者,自4月27日起解除隔離。考量 指揮中心近期滾動修正居隔天數,為本實施標準之即時 性與穩定性考量,爰將居家隔離天數調整為「依疫情調 查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公布辦理」。

(三)因應指揮中心最新規定,有關下列實施暫停實體課程, 匡列密切接觸者原則如下:

1、確診個案就讀班級學生,均列為「密切接觸者」進行 「居家隔離」。

2、確診個案授課/修課班級之接觸人員,以該等人員與 確診個案發病前2日、24小時內有面對面未戴口罩交談 吃飯直接接觸累積15分鐘以上之對象。

3、確診個案接觸人員(例:參與社團、搭乘交通車、同住 宿舍、餐廳用餐等),該等人員以九宮格方式匡列

三、請持續依據指揮中心最新公告及相關防疫措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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