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學期之低收入戶資格有效日期為110年8月、9月、10月之三個月份中取得者,皆可申請,但如於受理期間已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或申復者,亦可申請。 2.請各班導師協助調查學生是否有低收入戶證明,以利資料組後續進行申請。 |
110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訂於110年9月16日起至10月8日止受理申請,請於期限內送交資料組進行申請,以利後續辦理。
張貼日期: 2021-08-12 09:39:05 點閱: 404 (1825.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張貼日期: 2021-08-12 09:39:05 點閱: 404 (1825.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
1.本學期之低收入戶資格有效日期為110年8月、9月、10月之三個月份中取得者,皆可申請,但如於受理期間已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或申復者,亦可申請。 2.請各班導師協助調查學生是否有低收入戶證明,以利資料組後續進行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