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學期之低收入戶資格有效日期為110年1月、2月、3月之三個月份中取得者,皆可申請,但如於受理期間已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或申復者,亦可申請。 2.相關資料將由資料組與導師協助幫符合資格學生進行申請及彙整。 |
109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訂於110年2月18日至3月17日止受理申請,將於開學後進行申請。
張貼日期: 2021-02-09 15:41:13 點閱: 351 (1376.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張貼日期: 2021-02-09 15:41:13 點閱: 351 (1376.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
1.本學期之低收入戶資格有效日期為110年1月、2月、3月之三個月份中取得者,皆可申請,但如於受理期間已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或申復者,亦可申請。 2.相關資料將由資料組與導師協助幫符合資格學生進行申請及彙整。 |